日前,國管公積金中心下發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國家機關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的,國管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業內人士分析稱,一系列規定的出台可看出,國管公積金的總體方向仍是保剛需,有利於反腐。
  南京市公積金辦公室主任金林俊主任表示,國管中心出台的此項政策涉及中央國家層面,國務院各個部委如:發改委、教育部、交通部等員工公積金交在國管局。南京除了個別單位屬於此範疇外,其餘應該沒有部門公積金交於國管局,還是按照此前的相關政策執行。即,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三套房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江蘇新聞廣播(南京地區fm93.7)孫西嬌】   (原標題:國管公積金再貸須等5年 南京暫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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