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昨天對外發佈關於修改《〈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記憶體。本次修改不僅取消申報時限,而且表彰及獎勵辦法標準也將統一。據悉,該決定已於2014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8月1日起施行。
  首外接式硬碟次提出自然人提供線索
  根據修改內容,申請確認見義勇為的,將原《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應情趣用品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做了細化,併列舉了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交的材料。
  修改內容還首次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民政部門提供見義勇為行為的線索抗癌食物,民政部門需要按規定進行核實及認定”。
  此外,修改還對原《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申請見義勇為行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竹北買房,這一條款予以刪除。
  表彰及獎勵辦法標準統一
  由於原《實施辦法》從2000年7月24日執行至今,其後國家和本市出台過其他相關政策,與原《實施辦法》有重覆或不一致的地方,此次也進行了修改完善。
  本市市級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基金是由政府撥款的專項經費,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併列入財政預算。這一次修改將區、縣基金用途中用於“事業單位見義勇為人員的傷殘補助金”一條刪除。
  同時,將原《實施辦法》中的表彰和獎勵辦法刪除,明確為“按照相關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據瞭解,這正是由於本市去年10月已經發佈並實施了《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進行了細化,因此《實施辦法》中不再進行相關規定。
  此外,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待遇,取消了原《實施辦法》中的評定方法,根據符合或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兩種情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或《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落實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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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時限是如何取消的
  取消30個工作日的申報時限,是《北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實施以來,本市首次根據市民建議對政府規章進行審查,並最終作出修改。
  2007年10月,軍人李樹行冒著生命危險跳入油庫,輓救了兩名群眾的生命。但由於種種原因,直到當年11月中旬才被所在部隊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因為超過《<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30日申報時限,李樹行在申請時遭拒。
  去年年底,李樹行向北京市人大“寄送”了建議對相關辦法規定進行審查的一封信,反映自己的問題,並建議對見義勇為條例實施辦法所規定的申報時限進行審查。
  2013年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北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的規定,組織對見義勇為條例實施辦法進行審查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市人大認為,“30個工作日”申請時限有利於行政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責,但不利於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沒有充分體現立法精神和實質。
  後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提出了審查意見:取消申報時限,便於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獎勵和保護,建議市政府對《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予以廢止。
  最終,市政府採納了審查意見,對《實施辦法》作出了該項重要修改。
  申請見義勇為提交什麼?
  1.書面申請或者情況說明,包括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經過等;
  2.行為人、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處理違法犯罪、搶險救災等相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或者受益人和證人提供的證明;
  4.其他可以證明事實的相關材料。
(原標題:見義勇為表彰及獎勵辦法將統一)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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