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梁詩涵 黃涵傑)男子黃某彰回家發現房門反鎖,“老婆”和另一個男人在屋裡。由於“老婆”說對方是“小偷”、“強姦”,黃某彰將對方當場殺死。然而警方調查發現,死者不是小偷,而是有偷情的嫌疑。再進一步調查發現,黃某彰自己犯有重婚。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奇的案件公開開庭。
  怒
  捅死“小偷”投案牽出複雜關係
  被告人黃某彰1978年出生,他與女子黃某某在廣州市白雲區開了一個大排檔。兩人共同生活了15年,育有一子一女,但是一直沒有登記結婚。2013年,黃某彰和黃某某二人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由於涉毒數量非常少、量刑較輕,案發時二人均已接受完刑罰。
  據黃某彰供述,2013年11月8日晚10時許,他和黃某某以及朋友在自家店里喝酒聊天,喝得正歡的時候,黃某某先起身離開。通常黃某彰都是凌晨收檔回家,但當晚黃某彰時隔不久也回到黃某某的住處。然而黃某彰回家發現房門被從內反鎖,喊門後,裡面突然衝出一名男子,黃某某則在旁大喊:“他偷東西,還強姦了我!”於是黃某彰上前抓住該男子,在打鬥期間,順手拿起水果刀朝該男子胸部刺去,對方負傷逃到樓下後,氣絕身亡。黃某彰讓黃某某報警並撥打120。第二日早上八點左右,黃某彰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與黃某彰的供述不同,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死者劉某此前幾個月內都和女子黃某某聯繫。案發時,劉某正準備離開,黃某彰與劉某先發生爭吵後打鬥,期間,劉某的左胸中刀,死於樓下。
  奇
  “小偷”非小偷“妻子”非妻子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被害人名叫劉某,曾是一名吸毒人員。幾年前曾在事發地白雲區附近居住。此次劉某和妻子從外地來廣州,據稱是來擺地攤。
  事發當晚劉某和妻子說肚子餓,想出門吃宵夜,便從妻子那兒拿走了10元錢,離開了他們居住的賓館。
  黃某某在作證時稱,她在街上看到劉某。劉某一路尾隨她,看到她手中有鑰匙就逼她回家去取財。但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手機通話記錄顯示,案發前一個小時,黃某某曾與劉某有過四次電話聯絡。檢察機關的卷宗材料沒有明確說明劉某和黃某某有男女之情,但證據顯示,劉某“入室盜竊”一說不合常理,此案存有隱情。
  在庭審調查過程中,審判長髮現黃某彰口中的“老婆”黃某某,並未與他辦理結婚登記。而另一名女子陳某才是黃某彰的合法妻子。
  原來,2013年5月黃某彰與年輕女子陳某登記結婚。黃某彰有時在黃某某處過夜,大部分時間則與陳某一起生活。真正的妻子陳某以為黃某某隻是丈夫店里的一名工作人員,而兩名女子的住處相隔不過幾百米。
  對此,法庭詢問黃某彰是否知道自己涉嫌重婚罪。而黃表示自己對這些都沒有概念。他說雖然沒有結婚,但和黃某某有15年的感情。
  筆者在庭審現場看到,黃某彰身形瘦削矮小,他的“妻子”黃某某體態較胖,衣著鮮艷。另一名妻子陳某,由於剛生了孩子,沒有參加旁聽。
  黃某彰的辯護律師認為黃某彰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案發後也及時讓人撥打報警電話,最多算故意傷害罪。
  檢方的起訴書顯示,黃某彰曾於2013年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後又故意犯罪,系累犯,根據我國刑法應當從重處罰。但黃某彰有投案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激烈爭論此案的定性究竟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目前案件正在審理,尚未作出判決。  (原標題:半夜找情人撞見“小偷” 將其捅死牽出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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